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