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绿化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