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