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