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七条已修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