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并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