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泰安、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景区、景点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和指路牌,在险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览者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