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别编制辖区范围内的景区、景点详细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细规划如需调整和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