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建设、城管、人防、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