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