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涉及房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但农村宅基地房屋除外。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