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涉及房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但农村宅基地房屋除外。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