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第十一条已废止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装饰装修登记制度。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