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人才培养机制,将专利知识培训纳入相关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专利知识课程,开展专利知识普及教育。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