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专利工作部门作出侵权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侵权人对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的,专利工作部门应当依法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