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利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技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