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重点保护珍稀林木名录的确定和古树、散生珍稀林木的界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建设、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