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表决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表决罢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