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