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交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也可以授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