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主席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