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编制第七条有效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