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地方性法规修改,根据修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修订草案或者修正案的形式。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修正案),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修订草案(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修改该法规的决定草案。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