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议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