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七条已修改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建立立项论证和协商机制,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上位法变动情况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