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七条已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进行国家指定的新技术试验、示范,开展专业调查、监测、预报、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指导农民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等,实行无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技术经济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约定的标的、酬金、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分成比例、违约责任和风险分担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