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拟制农业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