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