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公安、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血防、湖洲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