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跨县级行政区域移植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交易的,除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外,应当经移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