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林带建设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尚未造林的宜林地,除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应当纳入林带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