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林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林带进行抚育,不得弃管撂荒。

在林带内可以实行林菜间作。间作中应当留出树木正常生长所需要的地面和空间,不得间作高棵、藤蔓作物和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植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