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镇非法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居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