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