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在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在下列单位所在地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越线:(一)政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等重要部门;(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三)其他重要部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