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条有效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限将协商结果告知主管机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