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检验下列证明文件:(一)资质证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个人资料;(四)经济、技术、财务、统计人员的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提交外商的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