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第十九条已废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一)申请用地者向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三)申请用地者依法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四)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领土地使用权证书。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