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依据本条例规定实施的罚款,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并按照本市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执行,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