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和依法对民营科技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