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财政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待遇。民营科技企业对减免的税收所得应主要用于企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扩大再生产。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