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价格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赔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