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的,按照《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