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价格社会监督组织检查的范围,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报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