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章 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价格社会监督组织检查的范围,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报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