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贵阳市属以及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噪声排污申报登记,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区、县(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噪声排污申报登记,由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