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边界噪声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22时至晨6时不得超过50分贝。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