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或者控告,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