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认真做好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履行职务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