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