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提出询问、质询,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方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