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